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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及使用條款
Alfred 服務及使用條款

當閣下使用Alfred之平台及/或有關服務時,作為「商戶」,閣下代表您與貨件的收件人(「收件人」)及其他持有該貨件的權益的人士,理解並同意本條款及細則所約束,並據此一併構成一項生效的協議,猶如您已簽署一般。

1. 定義

1.1 「Alfred」、「我們」指Alfred 或 Pakpobox Hong Kong Limited(如適用)、或其處理該貨件的附屬公司、分支機構、相關聯公司、代理人或獨立承辦商。

1.2 「商戶」、「用戶」指透過使用本平台,要求或以其他方式獲得我們的有關服務的任何及所有人。「商戶」、「用戶」「您」及「您的」應據此解釋。

1.3 「平台」指我們所提供予任何商戶的手機應用程式、我們的網站以及其他相關線上和線下平台,他們可以透過該等平台獲得有關服務。

1.4 「貨件」指單個運單中,Alfred同意收寄的包裹。

1.5 「個人資料」是指任何可以直接或間接與個人有關的資料、可以切實可行地透過該資 料確定有關人仕的身份、及該資料的存在形式,讓人可切實可行地查閱及處理。

1.6 「條款和條件」 指本條款和條件,Alfred可隨時自行更改,而無需另行通知。為避免爭議,任何修改在Alfred官方網站上發佈時立即生效並具有約束力。

1.7 「運單」包括任何由Alfred平台制作的貨件識別碼或文件,例如標籤、條碼或運單及任何其電子版本。

1.8 「智能櫃」指由Alfred或Pakpobox Hong Kong Limited(如適用)、或其附屬公司、分支機構、相關聯公司、合作公司、代理人或獨立承辦商所提供的智能櫃自助取件服務。

1.9 「服務」指由Alfred或Pakpobox Hong Kong Limited(如適用)、或其附屬公司、分支機構、相關聯公司、合作公司、代理人或獨立承辦商所提供的服務,包括但不限於包裹服務,洗衣服務和乾洗服務。。

1.10 「自提點」指由Alfred或Pakpobox Hong Kong Limited(如適用)、或其附屬公司、分支機構、相關聯公司、合作公司、代理人或獨立承辦商所提供的取貨點。

1.11 「倉庫簽入」指Alfred的確認收貨狀態。

1.12 「工作天」指星期一至六,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。

2. 服務

2.1 商戶可以於我們提供的平店使用Alfred所提供的貨件派送/自取服務。

2.2 商戶有責任確保貨件包裝合適及穩妥。

2.3 商戶需要將運單列印並貼在貨件外包裝上。

2.4 智能櫃體積限制為42*33*17厘⽶,限重5公⽄。

2.5 自提點體積限制為50*40*31厘⽶,限重5公⽄。

2.6 若商戶要求收件的貨件少於3件,將收取港幣20元上門附加費。

2.7 若商戶收件地址不在基本收件地區內,每次收件將收取額外附加費。收件額外附加費會在開設平台帳號時確認。

2.8 商戶寄件數量以平台顯示的倉庫簽入為準,如有任何問題,商戶應在收件後48小時內向Alfred提出。

2.9 適用於寄自提點的貨件:如貨件大於42*33*17厘⽶但少於50*40*31厘⽶,將自動當兩單計算並不會預先通知。我們將不會處理大於42*33*17厘⽶之貨件。

2.10 如貨件大於自提點或智能櫃尺寸,貨件會退回倉庫。商戶需自行到倉收回。

2.11 收件人於收到取件信息後,需在指定時間內取件,如收件人沒有於限時內取走,貨件逾期並送回倉庫。所有逾期貨件在退回倉庫後,將會有 14 天免費存倉期。商戶或收件人可以在14天內聯絡Alfred處理貨件。如14天內沒有收到有關通知,我們有權自行處理該貨件(包括銷毀該貨件)。

2.12 如收件後需更改取貨地點,運費將會當作兩單計算。  

2.13 商戶使用Alfred提供的服務會以月結形式結算,商戶需要在收到帳單後14日內付款。

2.14 所有商戶投寄之貨件屬商戶所有,所有貨件必需附合《香港法律》及其他⾏政法規,部⾨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貨件。Alfred並不會對商戶之貨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。  

2.15 如貨件需要退回商家,將收取退件費。

3. 付款

3.1 用戶應按照本服務條款中的任何相關規定在到期時支付所有費用。

3.2 Alfred保留在收到全部未償還的逾期款項之前暫停或保留服務的權利。

3.3 Alfred保留隨時更改其收費的權利。

3.4 如果Alfred與用戶之間就Alfred向用戶收取的任何費用發生爭議,則Alfred記錄中列出的費用應為用戶所產生費用的最終證據。

3.5 對於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Alfred有權收取的所有費用或付款,Alfred應對用戶包裹收取留置權。Alfred有權,但無義務(a)保留包裹,直到這些費用和付款清償為止,或(b)處置貨件。

4. 貨件查驗

商戶同意Alfred或任何政府部門有權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貨件進行開箱查驗。Alfred不會對因上述查驗而導致的任何延誤造成的任何損失負責。

5. 貨件延誤

Alfred 將按照其正常運送標準以合理的努力派送貨件,但這些標準並不具有約束力,也不構成Alfred與商戶之間的合同的一部分。Alfred不對由運輸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。

6. 易燃或危險產品

Alfred有權拒收易燃或危險產品,例如漂白水,火酒等。

7. 失件賠償

7.1 如商戶已將貨件寄出,但Alfred平台上並沒有顯示倉庫簽入的狀態,或收件人收件後發現破裂或損毀,商戶需要在發現問題後的48小時內通知Alfred。

7.2 收到商戶通知後,我們會將盡合理努力尋找該等貨件。如確認貨件因Alfred導致破裂、損毀或遺失,商戶需提供收據以證實貨件價值。賠償並不包括易碎產品(例如玻璃,陶瓷等)。

7.3 如貨件因下列原因而在運送過程中破裂、損毀、延誤或遺失,我們一律不會作出任何賠償:

(a) 貨件在寄出前沒有上傳資料到平台;

(b) 貨件沒有合適及穩妥包裝;

(c) 貨件易燃或爆炸物品,或容易發霉、腐壞及/或變色等;

(d) 貨件屬易碎物品;

(e) 貨件屬液體產品;

(f) 收件人的地址不正確或無效;

(g) 收件人聯絡電話無效或不能接收短信;

(h) 任何無法預知或不可抗力因素。

7.4 Alfred對任何一件貨件的責任,包括但不限於遺失或損毀,所承擔的責任僅限於實際直接損失、且不超過每運單上限港幣500元。Alfred不承擔任何其它損失或損害 (包括但不限於利潤、收入、利息及未來業務的損失),無論這些其它損失和損害是特殊性或是間接性,無論Alfred是否在受理貨件之前或之後知曉有這些損失或損害的風險。

8. 惡劣天氣

若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、「紅色」或「黑色」暴雨警告信號,或我們判斷為不安全的天氣情況下進行送貨,或因交通事故及道路阻塞等,送貨服務時間將會延遲。

9. 不可抗⼒

因不可抗⼒的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戰爭、暴亂、惡劣天氣、機場關閉、航班延誤、墜機、 地震、⽔災、火災、泥⽯流及⾃然或⼈為的嚴重災害或其他不可預⾒、不可避免、不能克服 的事件導致協定任何⼀⽅無法履⾏、遲延履⾏本協定的,受不可抗⼒影響的⼀⽅在不可抗⼒影響的範圍內免責。

10. 可分割性

倘若本條款之任何條款在適用法律下於任何方面被定為無效、非法或不可執行的,本條款的其他條款之有效性、合法性及可執行性不應因上述情況而在任何方面受到影響,並將保持有效。

11. 適用法律

本條款的訂立、效力、解釋、執行,各方與本協議有關的或因本條款而產生的爭議的解決,皆適用香港法律。各方並就前述爭議接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。

12. 修改及變更條款

12.1. 我們享有絕對的酌情以修訂、修改或更替本條款內的任何條款,或更改、暫停或終止平台及/或有關服務(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功能或內容的可用性)。

12.2. 我們可以透過利用平台向閣下發出通知,或在我們的網站張貼通告。該通告將於通知或張貼時生效,並對閣下具有約束力。我們亦可對某些功能和服務施加限制,或可對閣下使用部分或全部有關服務施加限制,而毋須另行通知或負上任何責任。

13. 語言

如果以上資料 (包括本條款和條件) 的不同語言版本有差異,則以中文版本為準。

13. 聯絡我們

如您對此條款和協議有任何的問題,請電郵hello@alfred.delivery聯絡我們。